塘沽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2008年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思路
一、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区招投标中心按照年初确定工作目标,在各相关部门关心支持与共同努力下,立足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建设,扎实推进招投标各项工作,取得较为明显成效。
(一)招投标交易额实现新的突破。2008年,招投标中心共完成各类交易337宗,实际交易额96.3亿元,比2007年增长90%,节减概算资金4.7亿元,接待各类交易咨询3000余人次。招投标项目主要包括中心商务商业区、临港工业区、海洋园区、市容综合整治等国有投资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浙商大厦、哈尔滨友联国际大厦、广厦富城、贻成泰和新都、滨海湖一期、贻港城二期等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社会资本邀请招标比例占全年交易总额39%。
(二)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日趋健全。逐步形成“四位一体”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系: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行业职能部门和各类交易主体实施综合市场监督;行业职能部门对相关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业执法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中心)、行业职能部门以及相关机构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纪律监督;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通过社会监督参与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由此将纪律监督、市场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等紧密联接在一起,同时实现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效结合,多管齐下加大了招投标市场监管力度,增强了监管效能。
(三)招投标各项监管措施落实比较到位。2008年,中心依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招投标活动加强跟踪监督,加大了对招标文件、信息发布、投标报名、评委抽取、保证金代收代付、开评标监督等方面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制止和预防了30余起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健全了应对投诉机制,通过网上评议、设立举报箱、公示投诉受理和投诉监督电话等,畅通民众对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渠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妥善处理了10余宗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投诉,保障了招投标工作严肃性;建立了交易主体信用档案,对505家施工企业和供应商、7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市场备案登记,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市场信用评价,对确有违法违规的,进行网上曝光公示,并作为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
(四)中心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以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招标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意见》,以塘沽政(2008)72号文件转发,进一步加大了政府对招投标工作监管的力度;完善了招投标工作简报制度,每月一期上报区政府领导及招投标管委会成员单位,让领导及有关单位及时了解招投标相关信息,增进协调与沟通;建立了社会监督员制度,聘用人大、政协及有关招投标方面专业人士参与招投标全过程社会监督;实行了中心例会、业务碰头会和重要事项联席会等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中的各类问题,体现集体决策。二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中心针对招投标工作新形势,注重全体人员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招投标队伍素质,加强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廉政建设等方面考核考评,规范了内部管理。三是深入开展了中心工作效能监察活动,结合市委“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干事创业”大讨论活动,通过不记名调查问卷、网上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查摆、整改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与不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四是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业务处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与语音通知、中心网站等信息系统建设,使招投标平台运行更加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统一平台功能发挥的还不够充分,有些交易还没有完全进场,特别是产权交易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公共资源的力度和广度需要继续加强;有些交易环节还需强化监督,特别是在招标形式确定、代理机构委托、招标文件备案、投标资格预审、开评标过程监督等一些关键环节,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些工作流程还需精简优化,特别是要在提高进驻窗口办事效率上再下功夫,能在窗口办结的事项,一律在进驻窗口办理。
二是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自2008年5月至2008年9月,中心向社会各界发放工作效能监察调查问卷200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1415份,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243条。各类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改进评标专家通知方式、加强对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管理、采用计算机评分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办法;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尽量去除文件中不合理、不必要条件限制;规范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加强网上报名和审查,减少人为因素;评标方法及标底编制的科学性和严密性等方面。
三是部分国有投资项目围标、串标隐患依然存在,根据2008年交易情况统计,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参加投标家数3-4家的比例较高,占74%;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比例较低,占56%,投标家数过少不利于市场充分竞争,也为围标、串标提供了条件。围标、串标行为的隐蔽性强,成因复杂,难以调查取证,但这是招投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的源头,参与投标的家数多,市场的竞争性就强,市场环境就越完善,围标、串标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治理围标、串标问题,需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打击。
四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尽管建立了交易主体市场信用档案,但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信息不共享,中标项目的后续管理比较薄弱,交易主体在合同履约、资金结算、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标后违规行为和招投标环节没有形成良性互动,对失信单位和个人“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惩戒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五是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还需继续理顺,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原因很多,但根源还是体制、机制问题,现行的行业招投标监管体制缺乏有效监督约束机制!如何从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大局出发,合理界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市场操作事权,加快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各有侧重、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的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是今后预防源头腐败和惩治标后腐败的关键所在。
三、2009年工作思路
2009年,招投标中心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目标要求,从“抓拓展、抓规范、抓服务”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力度,重点推进,促进招标投标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第一、拓展公共资源类交易。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加快推进城市可经营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上半年形成《塘沽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报区政府审定转发,对政府掌握的可开发或经营的自然资源、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行政事业类经营性资产以及户外广告、城市道路营运、公共停车场、物业管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行为,统一纳入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第二、拓展产权交易类项目。建立企业产权基本信息数据库,积极引入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参与区属企业产权交易与嫁接改造,推进有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重组,搭建企业并购重组平台;引导技术产权市场进驻招投标交易中心,促进技术与资本有效结合,搭建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尝试开展股权质押、票据融资、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业务,搭建企业产权融资平台;加强与京、津、冀产权交易机构和国内各地区域性产权市场的沟通合作,积极参与天津滨海新区OTC资本市场的探索与建设,深入开展企业并购策划、实物资产调剂、债权交易等业务,搭建资本进退与资产调剂平台。
第三、针对当前招标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发改委、建委、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区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切实规范各类招标投标交易行为和标后履约监管,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建设、招标办等部门组成的场内外联查机制,加快形成行政监督合力,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共同营造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四、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发改委、建委、财政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评标专家等各类主体信用跟踪评价,将各类招标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信息及时网上曝光公示,推进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失信单位和个人“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引导各类交易主体及从业人员诚信为本,以质取胜。
第五、建立监督备查制度,规范招标备案管理。推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材料审核备案手续(包括有关审批文件、招标采购计划、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公示、交易合同等),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送区招标办监督备查。区招标办发现备案材料有违法违规及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倾向性问题时,及时要求有关部门纠正整改,未按要求依法纠正整改的,不能办理招标采购相关手续。
第六、推进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投标报名环节。进一步加强对电子招标方面的调查研究,建设塘沽区电子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扩大交易信息覆盖面,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参加投标,保证竞争充分性,坚决遏制串标围标现象发生。凡国有投资项目(含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招标采购活动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统一到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报名窗口办理,投标报名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投标报名的有关情况,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统一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投标答疑活动,区招标办会同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第七、引入现场公证制度,规范开标评标过程。凡投资2000万元以上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工程项目、预算价2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采购活动,开标、评标过程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着重对投标文件送达、密封、拆封、唱标、资格审查、无效标书处理以及评标专家是否独立公正评标等情况进行法律鉴证,从法律上保证开、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第八、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积极争取与市评标专家库的联网,实现专家资源共享,逐步建立滨海新区范围内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本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评标专家,统一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专人负责随机抽取与语音通知,切实保证专家抽取、通知的保密性和公正性。加强对专家评标过程的动态考核,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对交易过程全程音像监控,推行专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做法,避免个别评委打分不公现象,每次评标活动结束后,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对测评不合格的专家,进行告诫或清出国有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库。
第九、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和行业自律。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建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信息库,及时收存各代理中介机构资质、信誉、业绩、不良记录等方面信息,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考核评优活动,为招标人提供及时完备的代理中介机构信息,今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应在区招投标中心中介机构信息库择优选聘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对于具有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告诫或清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中介市场。
第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拓展新的投融资渠道,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含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邀请招标的监督管理。建立投标企业预选库,由经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定期评审确定的资信良好、实力雄厚、业绩优秀的投标企业组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和邀请招标应在预选库中择优确定投标企业。
第十一、加强招标投标统一平台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硬件设施和网络系统、业务系统建设,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再梳理、再优化,不断提升进驻窗口单位工作效能,吸引更多的招标代理、产权经纪、法律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进驻招投标平台,让办事者不出市场就能得到相关业务咨询和业务代理。进一步落实议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对全区投标工作的议事协调和领导决策职能,研究解决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跟踪协调与服务,保障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